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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医疗行为规范
2012-08-27 09:21:30 来源: 浏览次数: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医疗行为规范
    一、救死扶伤,实行人道主义,时刻为患者着想,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。

    二、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。

    三、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,对待患者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地位、财产状况,都应一视同仁。为患者保守医密,实行保护性医疗,不泄漏患者隐私与秘密。

    四、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,认真履行告之义务;对病情、医疗措施、医疗风险等如实告之患者,及时解答其咨询。

    五、衣着整洁,仪表端庄。男士上班需打领带,夏日不准赤脚穿凉鞋。

    六、文明礼貌服务,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态度和蔼。上班时间需使用文明用语:您好、请、谢谢、再见;言语精练,解释清楚,语气轻柔,态度耐心,任何理由均不得与患者发生正面冲突。

    七、注重人文关怀及患者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,同情、关心和体贴患者。

    八、工作认真、责任心强。廉洁奉公,不以医谋私。

    九、互学互尊,团结协作,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。严谨求实、钻研医术、精益求精、不断更新知识,提高技术水平。

    十、医德高尚,不给患者推荐与病情无关的高价药、医疗器材;不贬低他人的治疗方案、用药等来使患者接受自己的方案。

    十一、上班不迟到不早退,如不能按时出门诊应提前通知医务部、挂号室;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事宜,不谈论与工作无关话题。

    十二、增强法律知识,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