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
广大市民朋友:
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,减少环境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整洁、文明、和谐的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》,决定从2019年12月15日零时起,对市区规定区域、地点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全天候禁燃区域。市区通湖大道、环湖大道、学成路、西楚大道、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,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全天候禁燃地点。上述合围区域之外,车站、码头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、高铁商务区、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,以及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及附近100米范围内,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。
三、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。在全天候禁燃区域和地点之外的其他区域,中考、高考、国家公祭日、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(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)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,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责令停止燃放,并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应急管理、城市管理、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等部门,将根据各自职责,依法查处违法经营、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、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举报热线:“110”报警电话、“12345”市民服务热线。
亲爱的市民朋友,环境的保护需要你我共同参与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告别烟花爆竹,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、宣传者、监督者,养成绿色、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,共同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安全、宜居的生活环境。